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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利益的代表!

北京市住建委 安居北京 2021-02-14

导读


2019年,某业委会张贴出《关于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很多业主对上调物业费很不满,认为物业费上涨不合理并强烈反对。部分业主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品质不断下降,但业委会对业主反映的小区管理问题没有任何反馈。继而,部分业主对业委会委员的选举过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等问题产生怀疑,要求公示相关资料。同时,业委会委员也认为自己出力不讨好,受到无端攻击。双方对立情绪逐渐产生,小区业主强烈要求更换业委会,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代表谁的利益?

需要履行什么职责?

对业委会不满意能换吗?

……

今天,安小居和您一起聊聊业主委员会

这个重要的业主自治组织




01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划重点

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业主大会不能天天开,物业问题有可能天天见,为了方便业主维护自己的物业权利,成立一个常设组织,选举产生业主代表作为委员,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的权益与物业企业进行沟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这就是业主委员会!


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企业直接高效沟通的纽带,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此次北京的《条例》中,明确表示了支持在小区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02业主委员会要履行哪些职责?




《条例》中列明了12项业委会职责,主要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拟定共有资金的管理,组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筹集,协调解决物业费收取,矛盾纠纷调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等。



普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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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

(三)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再次筹集;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制止;

(七)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档案、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

(八)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费、停车费情况;

(九)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十一)配合、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03 如何成为业委会委员





只要是小区的业主就可以参加业委会委员选举吗?成为业委会委员需要哪些条件呢?

业委会委员首先应该是小区的业主,其次要符合具有一定组织能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利益关系等条件。



委员是选举产生吗?怎么才能成为委员候选人呢?

经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推荐或业主自荐、联名推荐的方式,成为委员候选人,并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成为委员。业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



不再是小区业主了,还能当委员吗?

当委员不再是本小区内业主,或书面提出辞职,或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职时,委员资格就自然终止了。当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业委会会议总次数超过一半,或者不符合委员申请条件的,业委会也有权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





普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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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业主是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中关于居住期限的要求;

(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

(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未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

(八)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划重点

业委会应当代表业主的共同利益,如果他们没有履行好职责,可以要求更换业委会!




04 如何更换业委会?





出现业委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拒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属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建程序,成立临时业主大会工作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安小居有话说

为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地,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了要通过三年的时间,提升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的“三率”目标,到2022年,实现“三率”均达到90%以上。相信随着我们业主自治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物业这件事关民生的“关键小事”,百姓生活中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能得到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愈来愈强!


供稿部门:物业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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